病友网地方站 » 宁夏 » 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启动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启动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300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46
威望: 47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7-10-30
最后登录:2007-10-31

 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启动

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启动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昨天联合在银川举办全区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培训班,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以及部门间的政策衔接,标志着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启动。

    按照 《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试行)》,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为农村特困户交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使其参合率达到100%。按农村五保户、孤儿每人每年20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100元,其他低保对象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救助,门诊救助率达到100%。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救助对象的孕产妇,其住院分娩(平产)民政部门救助100元。新生儿健康检查民政部门救助60元,妇幼救助率达到100%。农村特困户住院实施“零起付线”救助,不交押金,持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印制的《农村特困村民医疗救助证》、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再结算。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予以报销,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农村特困群众住院救助率达到100%。

顶端 Posted: 2007-10-30 09:06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宁夏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