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拉萨 »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爱的呼唤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100
威望: 101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7-10-24
最后登录:2007-10-25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007年以来,自治区卫生厅结合西藏两年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西藏各级医院积极参与,认真实践,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首位,使2007年上半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广泛动员 认真部署

    区卫生厅于2007年5月12日在拉萨召开了“2007医院管理年暨西藏医政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继续深化和扩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重点,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在西藏各级医院的深入进行。同时,印发了《2007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提出了西藏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6大工作目标和40项重点要求,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的工作方案,以抽查和指定相结合的形式把各地市县医院纳入了自治区卫生厅医院管理年督导范围,成立了相对固定的督导专家队伍,并要求各地市卫生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县级医院的督导检查细则。

    细化工作 实施督导

    在西藏制定的2006年督导检查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兄弟省市的督导考核标准与做法,将医院管理年活动确定为6大工作目标、40项重点要求。从依法执业情况、医院综合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急诊急救工作、病历质量、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放射诊断质量、临床麻醉质量、临床病理质量、临床检验质量、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物价检查及行业作风建设等14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制定了督导检查细则,并对部分医院督导时试用。在4个月的时间里,由自治区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李路平带队,分两个阶段对厅所属3家医院、拉萨市医院、日喀则地区人民医院、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山南地区藏医院等12家医院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促进了医院管理和质量水平的持续提高。

    加强依法执业 规范处方管理

    依法执业是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督导工作的重点。经过多次督导和今年区卫生厅组织对各地市卫生部门依法执业的调查,进一步摸清了情况,制定了有关改进措施,使各医院依法执业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例如拉萨市人民医院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药剂科制定了医院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印发给各临床科室遵照执行,并对全院临床医师的处方权进行了一次清理,对依法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建立了个人档案,重新整理建立了有处方权医师的处方签名留样记录,对不具备法定处方权的医师取消了处方权,要求处方调剂人员依法对不合格处方予以退回,大大提高了医师的处方书写质量,规范了处方行为。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书写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制定了在西藏地市及以上医院开展处方点评活动的工作方案,拟于近期对地市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藏医院)的处方进行点评,点评情况将发文进行通报。

    加强督导 丰富管理年内涵

    今后的工作中,区卫生厅将进一步加强督导,扩大督导检查范围,加大对县医院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制定切合县医院实际的医院管理年实施方案和督导检查细则,并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地市卫生局制定的县级医院督导检查标准为依据,对部分县级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抽查和指导;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实施处方点评等工作,继续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继续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监控,各级医院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的临床检测与报告,特别是重视和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工作;继续把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作为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落实降低病人医疗费用的各项措施;继续推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主动接受患者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顶端 Posted: 2007-10-24 15:49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拉萨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