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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卫生局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卫1-1)

成都市卫生局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卫1-1)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2、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发证。
5、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028-86924811、86924847
6、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市卫生局疾控处:028-86639006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1995年10月30日)第二十七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变更项目。
  第二步: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人向市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第四步:市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五步: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办证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正式受理。
  第六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注:第二、三、四步可同时进行。
四、申请材料
(一)新办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3、卫生管理制度;
4、需工商管理局核名的企业提供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现场监督意见书;凡新、改、扩建的食品生产企业须提供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
需变更登记审批的经营单位应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
A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正本);
B工商需核名的企业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供:
A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B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正本);
C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D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3)变更企业地址的,需提供:
A按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办理指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顶端 Posted: 2007-10-24 14:57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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