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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化妆品原料必须标注中文名称

明年化妆品原料必须标注中文名称
 



  (记者 魏丽英)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化妆品原料命名的规范化,前日卫生部下发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通知,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就将执行这项新规,凡是原材料没有标注中文名称的将无法取得卫生许可上市销售。

  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时,凡属于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还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顶端 Posted: 2007-10-24 14:56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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