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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卫生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卫规财发〔2006〕471 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通知》(鄂卫函〔2007〕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招投标制度,规范医疗卫生单位采购行为
        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的采购行为。医院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基本建设项目等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程序办理。
        (一)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是逐步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切实降低病人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措施之一。全市要实施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网上限价,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监督。要不断完善措施,堵塞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漏洞,优化采购程序,做好网上采购的技术支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泄露采购信息给供应商或采购商。制定《药品集中采购后医疗机构二次招标采购管理规程》, 在进行二次采购时,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追踪监督,做到不留一个环节空白、不留一个监管盲区。切实通过药品集中采购,降低病人医药费用负担,净化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完善加大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逐步推进医用耗材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由招标办、局医政科、监察室负责)
        (二)规范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医疗卫生单位要自觉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文字纪要作为采购记录和依据之一。市卫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根据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实际,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医用设备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由局规财科、、医政科、监察室负责)
        (三)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报批程序,基建项目实行领导集体决策、逐级报批。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讲求科学布局,合理控制规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依法招标,确保每个工程都是廉洁工程。
        (由局规财科负责)
        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医院财务管理
        (一)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接受捐助、赞助行为的监督。严格医疗卫生单位接受捐助、赞助的范围、标准,规范接受捐赠赞助行为,加强捐赠赞助资金或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制定具体的接受捐助管理细则。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业务活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占有、管理、使用、处置必须按照财政部令第35 号令办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令第233 号执行。建立固定资产的论证、购建、验收、登记、维修保养、处置、清查盘点制度,保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点加强预算控制,严格按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加强收入控制,单位各项收入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防范收入流失,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加强支出控制,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重大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加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管理,减少运行成本,提高效益;加强债权债务控制,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借债必须经过领导集体决策;要定期进行债务清理,及时清偿债务,防范财务风险。
        (由局规财科负责)
        三、加强卫生行政监督执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扩大院务公开,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一)严格执法,加强卫生行政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执业活动过程的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检查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巡查等加强行政监督,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守法意识,严格履行法律义务。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质量控制。医疗机构要通过内部监察审计、医师考核、处方管理检查、住院质量通报等方式和手段,加强和完善医院内部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医务人员管理等管理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切实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三)实行院务公开。医疗机构要将重大决策事项、预决算、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业务开展、投诉处理机制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引导群众合理利用卫生服务,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由局医政科、监察室负责)
        四、建立行贿企业、受贿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奖惩机制,加大惩处力度
        综合各地开展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基建招标等工作,建立宜昌市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在宜昌市卫生局政务网上公布,禁止行贿企业在宜昌市卫生系统准入。针对医务人员收取药商红包、回扣,收取患者红包等行为,要加强教育。经教育不改正的,要逐步建立受贿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防控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的考核奖惩制度,将防控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作为对单位年度考核、医院定级定等、负责人任期目标考核及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违纪人员,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基本建设、药品、医用设备、高值耗材等关键环节的工作程序进行充分梳理,制定相应制度。从党纪政纪、行政管理方面制订严格的惩处措施,严肃处理违法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
        (由局监察室、政工科、招标办负责)
        五、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破除商业贿赂的利益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轮换,破除既得利益链是建立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岗位轮换规则》, 对医疗机构内部的重点岗位如药剂科主任、设备科科长、医务科长、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等实行定期轮岗制,破除滋生商业贿赂的生存土壤和空间。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内部轮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将此项工作提上单位议事日程。
        (由局政工科、监察室负责)
        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教育是防控商业贿赂的基础。要把提高卫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作为基础工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要广泛宣传和认真学习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能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明是非、知荣辱、遵法纪、守信用,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公职人员做到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不利用医疗服务收受回扣、提成,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继续强化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倡导和弘扬卫生行业精神,树立卫生行业风尚。要善于发现和宣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争当人民健康忠诚卫士的浓厚氛围。
        (由局监察室、政工科负责)
        七、研究完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和配套措施
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不仅要从卫生行业内部管理方面研究解决办法,而且还要研究解决医院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各方面的综合治理,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产生的体制、机制、政策等问题。
        (一)加快推进“医药分开”试点,逐步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落实我市卫生财政补助政策,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经费保障水平;逐渐减少药品收入在医院收入的比重,通过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从经济运行和政策管理上引导医院健康发展。
        (由局医政科、规财科负责)
        (二)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科学的分配机制,通过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完善分配要素,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割离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耗材、仪器检查收入的联系。
        (由局规财科、政工科负责)
        (三)积极规范政府定价药品范围和定价行为,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药品供应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由局规财科、医政科、招标办负责)
        总之,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必须做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改进内部管理与加强外部监督工作相结合,开展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与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措施相结合。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和相关部门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大力度,锐意进取,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确保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为促进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顶端 Posted: 2007-07-14 16:05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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