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温州 » 国家药监局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必须用黑或白色-药品包装设计, 转到动态网页
--> 本页主题: 国家药监局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必须用黑或白色-药品包装设计,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护士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284
威望: 285 点
金钱: 2840 RMB
贡献值: 0 点
注册时间:2007-09-06


国家药监局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必须用黑或白色-药品包装设计,


温州包装设计,国家药监局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必须用黑或白色-药品包装设计
据新华社北京07年2月21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作出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必须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属于下列情形的药品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称: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分且在保护期、过渡期或者监测期内的药品;在我国具有化合物专利,且该专利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去年6月1日前批准使用的商品名称可以继续使用。

顶端 Posted:2007-09-12 09:22 |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温州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首页 | 病友之家 | 病友论坛 | 友情链接 | 设置首页 | 业务联系 | 联系方式 | 免责申明 | 病友博客 | 关于我们 | 站务管理
版权所有2004-2007 病友网
京ICP备0506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