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卫生局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卫生法规,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3、根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的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等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变城乡卫生面貌;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民医药政策和中(蒙)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市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推进民族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6、拟订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攻关、成果鉴定、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7、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的调度,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8、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9、实施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0、财政税务审计科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税收计划、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并代政府起草审计工作审计局机构。
二、科室设置
1、办公室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全市卫生基本建设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监督保密、综合调研、机关财务、信息、信访、综合治理、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对外交流、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内务部审计工作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和固定资产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人事科
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党组决议,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审批呈报手续;负责办理市直各有关单位人员的调配手续;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各有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系统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党委、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及老干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政科
工作职责:负责本地区域城镇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指导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负责制订全市医护人员执业标准和医护人员注册工作;制订全市医疗机构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城市医疗机构的审批、发证、效验工作;依法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负责市级医疗事故的受理和行政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人员伤亡,自然灾害事件的紧急救护工作;负责全市个体医、厂矿企事业卫生所对外开放,社会力量办医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旗县区(市)以上医院医疗设备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旗县区(市)以上医院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审批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市老年康复规划并组织实施。
4、疾病控制科
工作职责:研究拟定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承担通辽市爱卫会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四大卫生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实施;负责全市公共卫生法规、条例的贯彻和落实。
5、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牧区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依法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准入管理,规范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制定全市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基层卫生院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卫生院仪器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工作;负责妇幼项目县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妇女、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并负责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妇女病查治和“五期”卫生保健。推广住院分娩,普及新法接生和开展围产期保健及儿童保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卫生法制建设,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负责食品、化妆品认证工作;负责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各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重大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发现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组织或参与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办卫生局领导和上级法监工作机构交办的事项。
7、科技教育科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全市重点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重点医疗科技攻关;指导全市医疗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医学科普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在市医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完成全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考务工作。
8、中蒙医科
工作职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中蒙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市中蒙医、中(蒙)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并负责审批;拟定并组织实施中蒙医医疗和科技发展计划;做好中蒙医药的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及中蒙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蒙医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中蒙医人才培养和中蒙医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对农村中蒙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中蒙医学术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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