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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鄂尔多斯市卫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提出鄂尔多斯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鄂尔多斯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指导卫生规划、计划的实施。

  3、研究制订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5、贯彻有关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及其他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对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实施监督管理。贯彻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认真认证工作。

  8、贯彻中(蒙)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蒙)医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蒙)医的现代化;指导全市中(蒙)医医疗、科研机构业务建设、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9、承担鄂尔多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组织调度鄂尔多斯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意外伤害事件进行紧急救护,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鄂尔多斯市重点医疗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12、负责鄂尔多斯市直属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鄂尔多斯市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13、承办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情况

  全局工作人员25人,其中局领导7人,非领导职务调研员1人,助理调研员2人,科级10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2人,工勤人员4人。人员结构:男职工19人,女职工7人,少数民族干部4人。

  三、科室设置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辖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医院、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鄂尔多斯市卫生防疫站、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鄂尔多斯市中心血站、鄂尔多斯市二医院、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8个二级直属单位。

  内设9个科室即: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处理好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督查保密、综合调研、机关财务、信息、信访、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总务、后勤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对卫生系统的财务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系统内卫生基建项目的转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价、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完成卫生事业统计工作;开展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医政科

  研究制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对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进行行业管理;依法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市场、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配合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应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牧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健康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实施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五)中蒙医科

  研究拟定全市中蒙医、中蒙西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中蒙医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研究制定中蒙医科研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蒙医人才培养,继续教育、机构改革与管理等工作。

  (六)疾病控制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对策、规范和标准;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协调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重大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科教科(科技教育科)

  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培养、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协调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全市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医学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培训规划;参与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在职医学教育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组织并指导全市医药卫生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

  (八)保健科

  负责管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调组织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属单位离休人员、文革伤残人员医疗保健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九)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依法对食品、化妆品进行认证。

  

顶端 Posted:2007-09-11 16:48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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