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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科研处,厅直有关单位:

2007年度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重点

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范围是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研究、开发研究与技术应用,着重解决威胁我省居民健康水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鼓励自主创新,申报重点如下:

(一)重大疾病的诊断、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肺部疾病等的早期诊断、干预和治疗技术研究;精神疾病、老年疾病、遗传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妇女和儿童重点疾病等的防治和康复技术研究。

(二)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及常见、多发传染病的应用基础与防治措施研究;克山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联合预防与治疗研究;环境、营养、遗传、行为和社会心理因素对重要疾病发病机理及综合防治技术的研究,以及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问题的发生机制及综合干预措施研究等。

(三)医学应用基础和药物领域研究

医学分子生物技术、蛋白质组学、基因诊断与基因治疗技术研究;新药的研制与开发;预防重大传染病和肿瘤的基因工程疫苗和诊断试剂的研制与开发等。

(四)卫生软科学研究

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健康促进、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环境与健康关系以及卫生政策管理等问题的研究。

(五)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鼓励中青年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每位课题负责人只限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省卫生厅科研课题尚未结题者,本次不能再申报新的课题。

(二)申请者必须按照申报范围与重点选择适当的课题,认真填写由省卫生厅统一新印制的《黑龙江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见附件1)。申请书一式4份,要求统一用A4型号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勿用塑料及彩色封皮,其中要有一份印有红章的材料作为原件,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

(三)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课题认真进行审查筛选,以确保课题的质量。各地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各市(行署)卫生局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各高等医学院校各院系申报的项目通过学校科研处初审后统一上报;各厅直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本单位科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所有申报课题均需查新检索,由具有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证明。

(五)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课题,除在申请书上注明实验动物来源等情况外,必须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书。

(六)每项申报书需交评审会务费100元。

(七)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http://www.hljwst.gov.cn)首页的“下载专区”栏中下载。

(八)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课题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于2007年8月31日前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联系人:王慧颖  电话:0451—85971022

E-mail:why@hljwst.gov.cn


顶端 Posted: 2007-09-05 10:55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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