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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评选第三批学科带头人 名医(专家)的通知

衢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评选第三批学科带头人 名医(专家)的通知

衢市卫发〔2007〕4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浙江衢化医院:

2003年当选的首批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即将届满,为更好地实施“科技兴医”战略,加强卫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科技水平,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衢州市卫生局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评选和奖励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的实施意见》(衢市卫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评选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学科带头人

(1)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在职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名医(专家)

(1)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在职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任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任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年龄满45周岁的人员;

(3)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5年,正高级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的人员。

(二)评审程序:

1、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评选采取由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各县(市、区)应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市卫生局党委组织评审、测评、入围名单公示、党委最终审定、公布的办法进行。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三年为一个任期。入选的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按《衢州市卫生系统第二批、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管理办法》进行跟踪考核和管理。

2、参评对象需提供下列材料

学科带头人:

(1)有关任职资格复印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学术团体职务和行政职务);

(2)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内进修结业证书复印件或进修表复印件(包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4)近三年内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5)近三年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论著、译文、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内获各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7)近三年内处理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案例材料三例;中医专业人员另加近三年内对本专业某一疾病诊治方面有独特见解或经验的材料二个;

(8)近三年内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及专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9)近三年内开发、应用、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的有关材料;

(10)近三年内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科研课题立项材料;

(11)近三年内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本学科三年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材料;

(13)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由单位提供)

(14)近三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量或承担专业指导工作及工作量证明(由单位提供)。

名医(专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2)近三年内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3)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证明(由单位提供);

(4)近三年内在各级专业学术团体任职文件;

(5)近三年内从事专家门诊及工作量证明或承担专业指导工作及工作量证明(由单位提供);

(6)近三年内处理疑难复杂问题案例材料三个;中医专业人员另加近三年内对本专业某一疾病诊治方面有独特见解或经验的材料二个;

(7)近三年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8)近三年内从事科研活动的有关材料;

(9)近三年内参与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有关材料;

(三)评选办法: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近三年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败坏事件,经人举报,查证属实者;

(3)近三年内发生负主责等级医疗事故者,或发生负次要责任程度的三级以上医疗事故者;

(4)近三年内因违反诊疗规范造成医疗纠纷,单位赔偿5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员;

(5)近三年内有年度考核或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

2、已获得国家、省级名老中医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但享受市级名医(专家)待遇;对已获得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的人员,可参加本次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评选;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又具备评选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基本条件,且不违反上述不得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市卫生局党委审定,可作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当然人选:

(1)获市拔尖人才的人员;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者(第一主持者);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省卫生厅科技创新一等奖(第一主持者);

(3)国家科技部立项课题的第一作者(主持者);

(4)获国家或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

4、由评审组按《衢州市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评审标准》组织测评、评审及查阅有关材料后评分。根据成绩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奖励办法:

凡新评审确定为衢州市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的,应由所在单位补助个人生活津贴每年6000元。其他奖励由所在单位按下列政策实施:(1)主持承担立项科研课题,每项给予科研项目活动经费:市级立项,按立项资助经费1:1.5配套;省卫生厅立项,A类按立项资助经费1:1.5配套,B类资助经费5000元;省科技厅及以上立项按立项资助经费1:2配套。(2)主持项目获省、市科技进步奖,省厅及省中医局科技创新奖,每项按所获奖金1:1配套奖励。

二、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申报对象需填写《衢州市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申报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经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局办。

(二)报送的有效材料起止时间为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三)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的工作量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手术台次、业务收入以及查房情况、会诊指导情况、带教情况、学术研讨以及从事的其他业务工作,要以数字形式反映问题,需由单位出具证明。

(四)所有报送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需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后方认可。其中,《登记表》、疑难案例材料、新技术、新项目材料、学科发展规划材料,一式三份。论文需附原件。

(五)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当然人选条件的申报人员,报送材料与其他人员相同。

三、其它

(一)评审报送材料时间:2007年6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申报材料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清单位、姓名、专业及内装材料目录。由于评选工作量较大,请各单位人事干部务必认真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上报后,市卫生局将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本次拟评选衢州市学科带头人70名、名医(专家)30名。

希望各单位进一步提高人才意识,科技意识,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请在“资料下载”栏目查阅)

1、衢州市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

2、衢州市卫生系统名医(专家)评审标准

3、衢州市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申报情况登记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顶端 Posted: 2007-07-13 16:34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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