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卫生局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衢市卫发〔2007〕6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卫生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专〔2007〕113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精神,现就我市2007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按中央职改领导小组批转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文件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破格条件要求
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满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下列修订后的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不包括社区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名称),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取得大专学历须满3年,从事专业工作须满二十年;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或在六十年代及以前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后,一直从事中医药工作,经验丰富,疗效显著,在群众中有享有一定信誉。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中专、大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其他条件要求
1、专业工作年限。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底。脱产学习时间计算应为:本科及以下按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减一年,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不减。
2、任职资格时间。(1)担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从聘任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脱产学习期间,单位未聘任的按全脱产学习年限减除。(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续学历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且必须为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
3、论文要求。按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11号)规定执行。
(四)有关说明
1、乡村高级卫技资格的评审,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规定执行。从今年起,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可参照该文件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与聘任,原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更改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资格限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
2、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1)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包括县(市、区)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派出机构。(2)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不能直接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一、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含评审当年,下同);三、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
2、前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包括优秀)未满5年者。
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经查实收受“红包”者未满1年,经查实索取“红包”者未满3年。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二、外语、计算机有关要求
按衢市职改办〔2007〕12号文件执行。
(一)外语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高级。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原医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4、申报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做要求。
5、对年满45周岁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同意后,允许参加当年度高级职务推荐。
对外语成绩要求审定的对象,须填报《外语成绩审定表》,并附准考证原件和外语成绩单(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当地外语考试管理部门开具成绩证明)。
(二)计算机要求
1、从2007年1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在2008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50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评审西医临床及中医临床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其他专业人员按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专业类别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未取得临床、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相应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五、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社区)服务有关要求
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9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从今年起,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视作晋升前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六、继续实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公示制
各单位要将推荐通过,上报省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综合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七、上报材料的时间与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审核工作,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人事处《关于做好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人便函〔2002〕22号)要求,做好评审材料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有关评审材料必须规范、真实,要求申报对象提供本人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1)。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二)要认真做好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对象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查工作。
(三)做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化管理工作。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必须输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软件,上报的相关表格也必须由软件产生。去年使用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软件已升级,请有关单位及时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网址:
www.zjwst.gov.cn)下载升级。软件维护联系人:张勤,联系电话:0571—87709094。
(四)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上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上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评审材料报市卫生局办公室收,报送材料时随带申报对象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一张,同时交纳高级评审费每人430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洪雨,联系电话:8871169。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有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具体
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一、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送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产生的上报数据盘1个。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2份(A3纸规格)。
(四)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规格)。
(五)各专业评审人数统计表1份。
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一)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A3纸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外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或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审定表一式2份。
(四)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一)本册材料清单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原件,同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下同)1份。
(四)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六)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七)外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九)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
(十)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十一)前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十二)晋升前下农村情况证明1份。
(十三)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十四)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第二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一)本册材料清单1份。
(二)代表论著、论文原件1份。
(三)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四)其它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各1份。
第三册 资格审查材料(按以下次序装订):
(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职改部门或系列主管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四)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五)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六)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须单位人事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八)《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均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与评审材料一并装入评审材料档案袋中。相关表格可从衢州人事劳动保障网(
www.qzrls.com)下载。
抄送:衢州学院(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