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城区小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十堰市城区小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张湾区、茅箭区卫生局,十堰经济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局东风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小型医疗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市卫生局决定在八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十堰市城区小型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全面调查了解和掌握市城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厂矿企业卫生室(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服务现状情况,医疗业务开展情况,依法执业情况;督导小型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小型医疗机构强化依法执业、规范内部管理、开展优质服务,积极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低廉的医疗服务。
二、检查的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小型医疗机构的特点和建设管理的实际,市卫生局在认真总结以前小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十堰市城区小型医疗机构检查考核标准(试行)》,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内容是:
(一)小型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包括统一的标识标牌、统一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小型医疗机构的内外环境与布局。包括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患者就诊环境条件、房屋与科室布局设置;
(三)小型医疗机构的必备设备设施条件。包括必须配置的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氧气瓶(枕)、药柜、诊断床、治疗台、出诊箱、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开口器。有必备的急救药品。口腔诊所必须配备快速高压高温灭菌设备。
(四)小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包括执业范围与诊疗科目、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医疗广告宣传。
(五)小型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各种医疗文书(病历、处方、门诊或住院的各种业务登记本)的规范登记、书写,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医疗纠纷防范与医疗事故处理情况等。
(六)小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包括药品采购、药品质量管理、中药炮制、合理用药和有无假劣药品。
(七)小型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与院感控制。包括传染病预情登记报告管理,消毒隔离与消毒监测,医疗用品高压消毒和空气物品消毒照射,一次性医疗用品购用索证、使用后毁型、消毒浸泡、回收登记,污水污物处理。
(八)小型医疗机构的不良情况记录和行政处罚情况。
三、检查的对象
十堰市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和十堰经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辖区内的所有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厂矿企业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四、检查的方法
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组依据检查评分标准,对所有被检查的小型医疗机构逐条逐项地对照检查内容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并根据各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下达监督整改意见书。
五、检查的时间
自2007年8月13日开始,到8月20日前结束。具体到各区检查的时间,由各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六、检查的组织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便于工作系统和组织实施,市卫生局成立小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敬富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车 波 市卫生局东风分局副局长
郑世友 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 章先斌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于 杰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池 雄 市卫生局东风分局医政科科长
梁 锋 市卫生监督局医管科科长
吴 斌 茅箭区卫生局副局长
熊慧芳 张湾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徐明傲 茅箭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夏 鸣 张湾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饶 平 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副主任科员
(二)检查分组与检查范围:
第一组:检查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小型医疗机构。
带队领导:郑世友
检查组成员:张道国、夏鸣、饶平、张锐(兼联络员)
车辆安排:市卫生监督局派车
第二组:检查茅箭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辖区内所有小型医疗机构。
带队领导:车 波
检查组成员:梁锋、胡桂美、徐明傲、向龙学(兼联络员)
车辆安排:东风分局派车
(三)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根据本次检查的统一安排,按时、按要求组织开展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完成。请各区卫生局积极配合、支持本次监督检查活动。
2、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查实、查严、查细,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指导工作。
3、认真做好检查考核记录,注意搜集有关资料,要求对每个受检单位都要有检查记录和考核评分表。各组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资料,并写出文字总结。
4、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检查人员吃拿卡要,禁止收受被检查单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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