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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






        一、概念
  食物中毒是吃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通常所讲“有毒食物”是指健康人经口吃入可食状态和正常数量而发病的食物。因此,吃入非可食状态的食物(如未成熟的水果)、非正常数量的食物(如暴饮暴食)以及不是经口进入的(如经皮肤、粘膜吸收或注射进入体内的)由毒物引起的疾病,个别人吃了某种食品(如鱼、虾、牛奶等)而发生的变态反应性疾病等,都不属于食物中毒。
  正常情况下,大多数食品并不具有毒性。食品所以有毒,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
  1、微生物污染食品,并在食品中急剧繁殖,以致食品中存在大量致病菌或产生大量的毒素,使食品含毒。
        2、毒化学物质混入食品。
        3、本身含有有毒物质。如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猪的甲状腺含有甲状腺毒素,发芽的马铃薯产生的龙葵素,以及毒蕈(毒蘑菇)等。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食物中毒的共同特点是:①潜伏期短(是指病原菌侵入人体直到最初症状出现以前,这一段时期称为潜伏期),来势急剧,很多人在短时间内同时发病或先后相继发病,并且在很短时间内达到高峰,一般多在进食后半小时到24小时发病,也有在2-3天内发病;②病人在相近时间内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围只局限在食用该种有毒食物的人群中;③所有的病人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均以急性胃肠炎症状为主;④食物中毒的病人和健康人之间不直接传染,一旦停止食用该种有毒食物后,发病立即停止,一般无传染病流行的余波。因此,掌握食物中毒的特点对识别是否食物中毒有极大的帮助。
  三、食物中毒的分类
  食物中毒按病原学分类可分为:
  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的有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变形杆菌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致病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和其它细菌性食物中毒等。
  非细菌性食物中毒,又可分为有毒动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如猪甲状腺、河豚鱼等);有毒植物引起的食物(如毒蕈、桐油、发芽的马铃薯等);有毒化学物质引起的食物中毒(如砷、亚硝酸盐、农药等);以及真菌性食物中毒(如赤霉病麦中毒等)4种。
  如何识别是细菌性食物中毒还是非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从以下几点区别:
  一是从中毒食物上来区别:细菌性食物中毒是以进食病死畜肉及内脏、剩饭剩菜等食物为多见。而非细菌性食物中毒则是以进食桐油、马铃薯、毒蕈、河豚鱼等和被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食物为常见。
  二是从发病季节和时间上来区别:细菌性食物中毒虽然全年均可发生,但是以夏秋季为多见,有明显的季节性,因为夏秋季炎热,食品易腐败变质,利于细菌生长繁殖。潜伏期多在6-24小时。假若是细菌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潜伏期只有2-3小时或更短。而非细菌性食物中毒则无明显的季节性,潜伏期短一般在食后几分钟到数小时即可发病。
  三是从中毒症状上来区别:一般细菌性食物中毒症状较轻,以消化道症状为主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同时伴有发烧。而非细菌性食物中毒症状较重,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呕吐多见,少有腹痛、腹泻,一般不发烧。
    四、食物中毒的处理
  1、及时报告
  预防食物中毒是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旦发生了食物中毒,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站报告。如果怀疑投毒时应同时报告公安部门。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便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办法。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对中毒病人的急救,并保护好现场,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如病人吃剩的可疑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也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
  3、如实反映情况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品从业人员、炊事员、服务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在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4、对中毒食物等的处理
  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即可对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对中毒食物一般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和含氯消毒剂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顶端 Posted:2007-08-28 10:46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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