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辽宁 » 辽宁将把“社区门诊”纳入城镇医保范围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辽宁将把“社区门诊”纳入城镇医保范围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开心果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173
威望: 191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189 点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08-11-19

 辽宁将把“社区门诊”纳入城镇医保范围

11月4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获悉,今后辽宁省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到医疗保险定点就诊范围内,以降低医疗成本,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

据了解,辽宁自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实现基本覆盖。在此过程中,辽宁将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保定点医疗体系,为参保城镇居民服务。

据辽宁省卫生厅介绍,群众看病贵,主要是贵在大型医疗机构上,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诊就会便宜很多。以沈阳为例,同样的常见病种在社区就诊与在三级甲等医院就诊存在很大价差。社区卫生机构实行的是药品零加价,同时在社区看病的群众还可享受很多优惠政策。

据介绍,辽宁将采取政策手段,进一步完善就医导向机制,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让惠”的办法,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
顶端 Posted: 2008-11-17 12:07 | From:北京市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辽宁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