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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落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相关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地)、项目县(市、区、特区)卫生局:

    为了贯彻2008年2月29日省卫生厅厅长办公会议提出的“要把‘降消’项目纳入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决定,全面落实“降消”项目的各项工作,必须从领导、管理、投入和工作等方面加大力度,以获得“降消”项目的目标效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提高项目执行能力。2000年我省有48个县实施了“降消”项目,2006年项目县扩展到58个,今年项目县又扩展到65个,已覆盖全省74%的县。为了加强全省“降消”项目的管理,该项目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组成的“贵州省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与监督。省卫生厅组建“降消”项目管理办公室,并抽调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局也要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降消”项目工作。

    二、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责任。卫生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管理,牵头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尽可能地为项目配套一定的管理和培训经费。各市(州、地)和项目县,要充分发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议事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新项目县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

    三、以“降消”项目为抓手,提供妇幼保健综合服务,切实做到“母婴安全、综合服务、质量优良”,坚决把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降下来,把住院分娩大幅度提高。从2008年起,将孕产妇系统管理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孕产妇艾滋病咨询、检测等工作,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对检测出的HIV阳性孕产妇全部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控体系管理,享受“四免一关怀”政策,提供治疗药物,并按照《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办发〔2008〕114号)执行。

    四、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扩大贫困救助覆盖面。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救助)是实施项目的重点内容,我省2007年58个项目县救助比例仅28.5%,救助比例太低。为提高救助比例,各县可将“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救助与新农合、农村特困救助结合起来实施,同时采取住院分娩限价措施,努力减轻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2008年,将提高住院分娩率,扩大贫困救助覆盖面,落实孕产妇贫困救助作为重点考核指标。

    五、落实“降消”项目管理及培训经费。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拨付项目资金要按规定的数额及时到位,不得截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封闭运行,避免报账时直接现金支付。同时,严格执行住院分娩补助公示制度,特别是对个人的补助情况、卫生院资金使用情况等环节进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六、切实做好“降消”项目的网络直报,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信息源头的建设,做好原始数据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原始数据采集,落实专人负责,完善报告流程和制度。加大数据质量控制的力度,认真完成数据的审查,提高数据的质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络直报。

    七、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及产科急救服务能力。

    (一)提高村卫生室妇幼保健能力。在今年村卫生室房屋建设的基础上,配套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及儿童体格测量所必须的骨盆测量仪、身高计、体重秤、血红蛋白测量仪等设备。要加强村级卫生人员对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并提供干预建议。

    (二)提高卫生院产科服务能力。在国家对卫生院产科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各项目县的政府也要加大对卫生基本设备的配置及产科人员配备。各项目县应保证每个卫生院有1-2名能开展产科服务专业人员,特别是目前还不能开展平产接生卫生院,应尽快解决产科人员配备。地、县两级要进一步加大对卫生院产科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和提高平产接生和处理难产接生技能。  

    (三)提高县级产科急救能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应加强县级产科急救的抢救能力及绿色抢救通道的应急能力建设。采取理论技术培训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救治能力。

    (四)组织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及乡级产科评审。各市(州、地)卫生局年内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进行一次评审;县卫生局年内对卫生院产科进行一次评审,对达不到《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达不到《降消项目乡卫生产科标准》的卫生院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标准要求。开展创爱婴医院(卫生院)、创示范乡镇卫生院,创示范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等创建活动,提高乡卫生院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

顶端 Posted: 2008-09-11 16:50 | From:北京市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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