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甘肃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跨省案件可协助调查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跨省案件可协助调查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风雨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107
威望: 117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107 点
注册时间:2008-08-30
最后登录:2008-09-01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跨省案件可协助调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案件协助调查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大了跨省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了案件执法程序。

  《规定》对案件协助调查工作开展作出了详细规定,省、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稽查大队有权按照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分工,向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协助调查要求。对接到的超出本单位职能的协助调查函,涉及本省范围内的应于3日内将函件转至具有管辖权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超出本省管辖的应于3日内将函件退回。

顶端 Posted: 2008-09-01 09:24 | From:北京市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甘肃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