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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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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服务,指导为重,营造文明和谐的监督执法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创造静安区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更好地服务和指导管理相对人,真正做到公正、透明执法,静安区卫生监督所领导组织所内有丰富公共场所工作经验的职工精心编制了《静安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以对公共场所的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培训。

  《规定》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法规和文件,汇集了主要的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管理相对人充分了解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增强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第二部分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了八大类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的各项卫生要求和消毒管理操作规程,内容详尽,有针对性,方便管理相对人依此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卫生管理和维护;第三部分为国家和地方卫生标准,涵盖了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有助管理相对人进一步了解相关卫生要求的具体项目,更好地提高卫生质量。

  下一步,区卫生监督所将根据静安区的实际情况,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将该书下发到各类公共场所负责人手中,使其了解相关卫生法规和管理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从而防止传染病和异常疾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顶端 Posted: 2008-08-30 11:05 | From:北京市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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