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要求,扬州市卫生监督所于7月16-17日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对扬州大学体育学院游泳馆、维扬区御温泉泳浴中心、皇宫游泳馆等10家游泳场所检查结果表明,大型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总体较好,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卫生制度完善,能够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公用物品消毒及池水的净化处理和消毒工作,池水消毒均采用含氯消毒剂,并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工作记录,泳馆入口处警示标牌醒目规范,游泳池水余氯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游泳场所卫生状况令人担忧,没有配备自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缺乏池水自检能力,池水余氯不达标,警示标牌不规范且不醒目,浸脚消毒池形同虚设。卫生监督人员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要求各游泳场所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重点强化对水处理人员的培训,掌握水处理的方法和操作技术。
游泳场所开放期间,该所将强化游泳场所卫生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率,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夏季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提醒市民注意游泳卫生。到游泳场所游泳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游泳后要及时淋浴,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同时为了游泳者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游泳场所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0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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