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通州区 » 关于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关于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qingxiang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102
威望: 104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104 点
注册时间:2008-07-07
最后登录:2008-07-07

 关于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
关于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要求,现将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在1989年12月31日前,经区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含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持身份证和行医资格证,到通州区卫生局医政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将于2008年6月30日前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考核认定,逾期不能按要求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认定。

  区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6954.3145

  地址:通州区西大街62号,卫生局2楼215室。

  2007年12月30日

顶端 Posted: 2008-07-07 14:44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通州区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