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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公示制度



  连云港市自2006年初对该市医疗机构试行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制度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今年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完善,细化了不良执业行为种类,操作性更强。

  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细划为五个档次43种。其中,对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未佩戴胸卡上岗等10种不良执业行为,一次记一分;对未按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或者使用过期、被注销、撤销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等10种不良执业行为,一次记2分;对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名称、类别、性质、地址或者服务方式等7种不良执业行为,一次记4分;对非法承包、出租科室,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8种不良执业行为,一次记6分;对被卫生行政部门处以暂缓校验等5种行为,一次记满20分。

  卫生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将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立即或限期改正,并将在监督检查后的7日内制作并送达《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向社会公布。

连云港市实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便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促进医疗机构诚信合法经营。日前,该市对医疗机构实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悬挂监督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性质、类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以及获准设置的诊疗科目等固定信息,年度医疗质量评估级别、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积分等动态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信息。这项制度的实施,构筑了政府部门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体系,对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顶端 Posted: 2008-06-24 08:49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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