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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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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




一、办事依据 : 
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关于《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办理程序的规定  (沪人计生委 [2001] 63号) 
二、领取对象 :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在《条例》施行之日前领取且仍然有效的《上海市独生子女证》)的职工;
2、持有外省市《独生子女证》的本市一方职工。
三、办理程序 : 
凡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2002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符合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人员,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当事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计生办审核盖章;
3、当事人将街道、镇审核盖章的《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交其所在单位,由单位报社会保险机构审批。
四、证明材料 : 
1、领取《独生子女证》人员,需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
2、离婚或者再婚对象还需出具离婚证明,如孩子由对方抚养,本人无法出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应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通知书;
3、婚后无子女人员,需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或者再婚对象还需出具离婚证明。
五、受理部门 : 
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计生办
六、监督电话 : 
监督电话:52564588—3348




相关附件: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doc

顶端 Posted: 2008-06-23 14:58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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