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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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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
  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40号令)办法第二十七条一款《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
条件:
  1、依法确认工伤;
  2、停工留薪期期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一张;
  2.《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工伤证(原件);
  4.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工伤导致其他疾病的诊断证明;
  6.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休假证明;
  7.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诊断证明及建议;
  8.工伤住院病历复印件;
  9.2004年以后发生的工伤应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一份;
  10.职工发生工伤(发了工伤证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每月月初的1日—10日收鉴定材料,每月中旬的11日—20日为鉴定时间,自本人参加鉴定之日起15天后取鉴定结论。
审定:
  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40号令)办法第二十七条一款《工伤保险条例》(国375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审定,申报人员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告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上述资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60日内做工伤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经办总时限:
  9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40号令)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条件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工伤残程序鉴定标准》(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无文号)
联系电话:646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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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顶端 Posted: 2008-06-05 11:41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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