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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i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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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残疾人将可享系列优惠

《汕头市扶助残疾人办法》6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同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我市制定《汕头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规定,我市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享受一系列优惠。

按照该办法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渡船;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科技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可以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可以免费携带;免费寄递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办理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乘坐飞机、汽车、轮船、火车时,民航、交通、铁路等单位应当给予优先购票、优先登记等服务;免费在公共停车场所停放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在公办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婚前检查费,并给予优先挂号、就诊、取药和安排住院床位等服务。

此外,贫困残疾人在公办医疗机构就医时,减收20%的检查费、住院床位费和手术费。贫困精神残疾人可以定期到户籍所属街道(镇)精神病防治站(点)免费领取治疗用药。聋、脑瘫、智残、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在公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免缴康复训练费。农村住房困难的残疾人申请宅基地的,在同等条件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村委会应当给予优先安排。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各级司法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免缴法律咨询费。残疾人申请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在办理验照或企业年检时,应当给予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



顶端 Posted: 2008-05-29 15:19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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