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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托幼机构食堂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萍乡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托幼机构食堂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萍乡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于2008年4月份对市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一次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医疗机构食堂6家,托幼机构食堂7家。重点检查了为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食堂建筑与布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食品储存情况、餐具消毒情况及卫生设施等。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无餐具消毒情况记录,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不全。针对上述问题,卫生监督人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食堂卫生工作,落实各项卫生措施,配备和完善相关卫生设施。(萍乡市卫生监督所)

顶端 Posted:2008-05-07 16:57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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