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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系统报名参加鞍山市北京 2008 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鞍钢卫生处、各医疗卫生机构:
  鞍山市北京 2008 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方案已下发,凡符合火炬手选拔标准、条件者自愿报名,可登陆 www.sportsln.com 网站,下载《火炬手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到单位加盖公章,于 2007 年 7 月 25 日前 报至市卫生局医政处。 5518015
    附件:鞍山市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标准及条件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鞍山市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标准及条件

候选人必须年满 14 周岁 ( 阳年 8 月 8 日前出生 ) 。
1、未满 18 岁的火炬手须由其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2 、政治合格 , 表现突出。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能够团结和带领本单位、本地区群众取得杰出成绩。
3 、遵纪守法 , 模范作用强。
4 、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 积极宣传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 , 在历届奥运会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5 、成绩突出 , 社会影响大。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 , 荣获 "学雷锋标兵" 、 "见义勇为" 、"五一劳动奖章" 、"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 是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榜样。
6 、乐善好施 , 志愿服务。热心公益事业 , 积极参加慈善活动 , 参加各级志愿者队伍 , 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 在当地具有良好口碑和群众基础。
7 、刻苦拼搏,立志成材。能够战胜困难,在逆境中奋发图强,以个人的不平凡经历激励和影响他人,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8 、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

顶端 Posted: 2007-08-07 14:19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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