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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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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监督所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意见 。

  陕西省卫生监督所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意见以及我省有关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体制改革的精神,经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46号)和陕西省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陕西省卫生监督所的批复》(陕编办发2001]99号)文件批准,“将分散在省卫生防疫站、省结核病防治所、省地方病防治所等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卫生监督职能集中,成立陕西省卫生监督所”,于2001年9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它直属陕西省卫生厅,是省卫生厅行使综合卫生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具体行使12项卫生监督职责。

    1、草拟卫生监督执法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对(市)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卫生许可证和职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的发放;负责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发放;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检结果;

    4、依法对所辖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并上报处罚建议,执行省卫生厅作出的处罚决定;

    5、根据省卫生厅授权,依法对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依法对跨地区污染、中毒事故及其它重大卫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现场卫生监(检)测、采样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8、负责受理卫生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与稽查工作;

    9、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10、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1、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担省卫生厅交付的其它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tiankong
顶端 Posted: 2008-03-26 17:57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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