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进乡(镇)、进社区,整合和利用好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我厅决定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一、形式和内容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本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建立机制、增强力度"的原则, 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1-2名协助卫生执法人员,协助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做好辖区内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 (二)协助卫生执法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协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川府法[1999]23号)文件要求,经考试合格后,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聘用,当地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发协助执法证。 (三)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不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为:及时掌握所辖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有毒有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等行业情况;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指导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配合卫生监督员对辖区涉及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学校、职业卫生、医疗服务等领域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管理单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配合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完成所辖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调查工作;完成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和本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人事行政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其人头经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下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助解决工作场所、日常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统筹实施。 (五)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进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协助卫生执法员日常监督巡查报告、举报投诉、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档案归档和卫生监督例会等工作制度,明确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日、月工作量),落实责任,畅通工作,严格绩效考核。 (六)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考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适当增加专项工作经费。 二、工作步骤 (一)2008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协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川府法[1999]23号)文件要求, 2008年4月10日前,经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试,确定协助卫生执法人员。 (二)按照谁聘用、谁培训、谁管理的原则,2008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对辖区内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工作。 (三)2008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辖区内协助执法人员聘用的全部工作;6月15日前正式上岗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力度,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形势需要。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聘用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工作作为今年的卫生监督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相关措施,尽快启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办公条件,保证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顺利开展。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是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补充,是探索卫生监督与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结合的有效方式,是保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力量。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聘用协助卫生执法人员工作与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明确卫生执法员与协助卫生执法员的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建立市(州)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社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卫生监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所辖区域内的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和卫生监督集中巡查工作制度,实现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 (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聘用的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作用,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能,保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能。 (四)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聘用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建立考核淘汰机制,每年要下达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办法,年终对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并加强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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