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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卫生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卫生部门的良好形象,市卫生局承诺以下服务: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热心为群众服务,讲究仪表、礼貌待人、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
    2、严格实行公开办事制。按照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能够对外公开和可以对外公开的都对外公开。
    3、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到市卫生局(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科室(人)办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齐全或未能及时办结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局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和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到市卫生局(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程序、承办的内容、时限、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
    5、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按照限时办结的要求和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限办理。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6、严格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制。经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集中办理。
    7、严格实行A、B岗工作制。在合理设置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8、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发现有违诺现象的,可向我局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卫生局举报和投诉电话 :2353580
顶端 Posted: 2007-08-03 14:10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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