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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买到假劣药品药监局先行赔付”

      今起,太原600家药店将陆续在醒目位置公示省食药监局《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办法(试行)》,并在药品柜台摆上提示消费者“如购买到假劣药品由药监局先行退付”的卡片。


    消费者一旦在太原的药店买到假劣药品,可在10日内到太原的药监部门投诉举报,并可先行获得退款。届时,消费者须出示假劣药品的票据,以及无污损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剩余药品。票据上应注明药品名称、生产批号、数量、金额、时间,并盖有销售假劣药品药店的印章。



    去年9月21日,省食药监局出台《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办法(试行)》,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可获的赔付情况做出过明确规定。同时,先行退付也适用于假冒医疗器械。



    办法出台后受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并于去年10月24日出现了全省首例获得赔付的消费者。太原至今尚未出现先行赔付案例。

顶端 Posted: 2008-01-07 13:18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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