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实施惠民新政
我市职工医保实施惠民新政 明年1月1日起,随着我市职工医保惠民新政的正式实施,我市参保异地安置(驻外)人员医疗待遇将大幅提高,看病就医将更加方便。同时,异地安置办理及就医管理也将更加规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的。! G0 W" ^2 x0 ~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医疗保险民生工程建设,医疗保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以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各类人群医疗有了保障。 5 i7 N% m, H2 c) ^9 [: e 随着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深入推进,参保人数大量增加,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和单位驻外工作人员数量随之增多,解决参保异地安置(驻外)人员就医、医疗待遇等问题成为一项重要工作。3 t, p! ^3 |' Q& ]/ H 据悉,新政实施后,参保异地安置(驻外)人员将与居住在芜的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待遇提高幅度达20%,为历次政策调整时待遇提幅最大的一次,将大大减轻异地安置和驻外人员、特别是退休异地安置年老多病的参保人员医疗的个人负担。此外,异地安置(驻外)人员回芜看病,与在芜居住的参保人员一样,可持医保IC卡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仅待遇提高了,其回芜看病就医也更加方便,改变了过去异地安置人员回芜看病也要现金垫付的状况。2 h# A6 |0 t0 m& [& j) T. ? i 为稳妥实施新政,市医保中心已采取多项措施。目前已印制《芜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申请审批表》《异地安置(驻外)人员就诊证》以及《异地安置(驻外)人员须知》,方便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了解政策新规。《须知》对异地安置(驻外)办理程序、如何就医、医疗待遇及办理报销时需要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说明。 3 T! |" G% k0 k: g' i4 F 走访中,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员提醒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政策调整前,已办理异地安置(驻外)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到医保中心重新办理异地安置(驻外)就医手续;新参保单位及个体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当月或次月办理。据了解,市医保中心自本月开始为参保单位及个体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并将办理时间延长到明年4月30日,以后每年12月5日—20日办理次年异地安置变更手续。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集中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个体参保人员由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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