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保健对象就诊指南
干部保健对象就诊指南
一、《干部保健医疗证》(以下简称《医疗证》):用于记载保健对象就诊病史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是保健对象医疗就诊的凭据,由个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市委保健办挂失、补领,原《医疗证》同时作废。 二、定点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定点医院,保健对象可自由选择定点医院就诊。 三、门诊就诊:持证到定点医院干部门诊 →医生诊断、开具处方或检查单→划价、记帐、取药或检查(一次费用超过300元经市委保健办审批后方可记帐)。 四、住院就诊:持证到定点医院干部门诊 →医生诊断,做必要检查→诊断和检查结果符合住院条件→开具住院通知单→到市委保健办审批备案、开具住院记帐单→持记帐单和住院通知单到干部病房办理住院事宜。 五、费用结算: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帐户支付→帐户节余的,结转下年;帐户不足的→门诊个人负担10%,市委保健办负担90%;住院个人负担:在职5%,退休2%。 六、药品外购:医生开具外购处方→持《医疗证》和外购处方到市委保健办办理外购事宜。 七、转诊转院:会诊后,确需转诊转院的→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出具申请单(注明转往医院、项目、预计费用等),并经科主任签字→医院保健办审批→市委保健办审批备案→到转往医院检查治疗→结束后,持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及《医疗证》到市委保健办审核报销。 八、因事外出期间:急诊可在当地公立医院门诊就医,回来后凭病历、发票、处方到市委保健办审核报销。 九、《医疗证》核换:每年12月20日前将《医疗证》交所在单位→单位收齐后,送市委保健办核换新证。 十、健康体检:市委保健办每年在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为保健对象组织一次全面的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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