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死人”被销户耽误入医保
近日,衡水市景县王瞳镇前埝村一村民向记者反映,他母亲活得好好的,却莫名其妙地在9年前因“死亡”被注销了户口,致使其无法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此,当地公安机关解释说,户口被注销可以重新申请。
因“死亡”被销户的是王瞳镇前埝村的卢大妈,今年70多岁。据她的儿子说,今年年初,他本想给母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却被告知,因老人的户口被注销,无法参加医保。他仔细一看户口本上确实没有了母亲的户口。随后,他找到村委会有关负责人,村干部称卢大妈于1996年5月26日被开具了死亡证明,户籍是以死亡为由被注销的。“人明明活得好好的,怎么就被开具了死亡证明呢!”
昨日,前埝村前任村委会主任郑春生解释说,可能是当年合村并镇时,由于村里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了老人户籍被注销。
对此,王瞳镇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说,类似卢大妈这种情况在农村中并不是个别现象,且大部分是前些年为了逃避缴纳农业税,有意未将老年人的户籍上报到有关部门。
据介绍,像卢大妈这种情况,如果再办理户籍登记,只能依照漏登申请重新办理户口。申请时,需拿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写清漏登原因及申请补登何种户口(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本人提供的原始证件,如公安机关为其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内容包括:户口登记册原件、申请人常年在此居住且同意申请人落户)。 其后,派出所民警再根据本人提供的这些材料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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