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台湾 » 台妇婚内与他人通奸生子 赔前夫80万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台妇婚内与他人通奸生子 赔前夫80万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御膳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1
发帖: 84
威望: 87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0 点
注册时间:2007-11-30
最后登录:2007-12-03

 台妇婚内与他人通奸生子 赔前夫80万

台妇婚内与他人通奸生子 赔前夫80万   



  台湾省嘉义市一名柯姓妇人三年前与他人通奸生子,去年才离婚的前夫以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害,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嘉义法院二十六日审结,判决柯妇赔偿八十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媒体报道,柯姓妇人于一九九九年与黄姓男子结婚,婚后陆续生下两女一子,双方于去年九月二十六日离婚,男方并于今年四月二十五日提起否认儿子亲子关系之诉,经医院的DNA检定报告,确定两人无血缘关系,证明柯妇与他人通奸的事实。

  黄姓男子依双方还有婚姻关系时,前妻却与他人通奸生子,造成名誉上损失及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今年八月三十日依民法请求损害赔偿二百万元。

  嘉义法院调查,柯妇三年前与前夫尚有婚姻关系,却与他人通奸生子。

  判决书指出,婚姻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双方应互助保持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而夫妻诚实,为确保幸福的必要条件,如果配偶一方行为不诚实,破坏共同生活的幸福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考虑黄姓男子长期在大陆工作,每两三个月回台一次,对儿子疼爱有加,后来发现非亲生儿子,精神打击非同小可。

  此外,法院审酌黄姓男子月薪约五万元,名下无不动产,柯妇月薪不到两万元,名下也无不动产,遂判决柯妇赔偿八十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顶端 Posted: 2007-11-30 09:42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台湾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