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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厅关于公布自治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厅关于公布自治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新卫法监发[2007]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厅批准的自治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第二批).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第二批).doc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第二批).doc



顶端 Posted: 2007-11-29 09:51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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