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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政府补助和农牧民个人缴费一步到位

青海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政府补助和农牧民个人缴费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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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8-3-4 11:11:4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98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2月29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补助实行政府补助和农牧民个人缴费一步到位的办法,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政府补助标准从人均24.3元提高到44.3元,新增加的20元补助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从10元提高到20元。这样,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从原人均54.3元提高到新筹资标准的104.3元。农牧区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低保户、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等救助对象个人缴费从特困医疗救助基金中资助。

这是2003年以来,我省第三次提高补助标准。第一次是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增加补助10元,达到人均筹资50元,地方财政增加的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第二次是2007年,省财政安排1400万元资金,人均又增加补助4.3元,设立了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基金。我省新农合筹资水平从2003年的人均30元达到今年的104.3元,5年间筹资水平翻了两番,政府补助增加了4倍。

我省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与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了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农牧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基金封闭运行和专业审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行了符合现阶段水平的统筹补偿和结算报销办法,规范了诊疗服务、基本药品目录和评价监督措施,新农合与互为补充的农牧区贫困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我省新农合整体呈现出参合率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和受益率持续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提供能力稳步提高、农牧民的卫生服务利用能力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同步提高,农牧民疾病费用负担明显下降、因病致贫返贫率大幅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新农合已成为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

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和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农牧民群众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到2007年底,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5.6%,累计受益人口达到574.85万人次,补偿医药费用达32951.8万元,住院基金使用率92.5 %,门诊基金使用率62%。最高补偿住院费用达到2.5万元。2007年,全省农牧民受益面达到73.4%,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38.99%。新农合制度的有效实施,使很多患有重病的农牧民因得到及时救治恢复了正常生活,很多农牧民家庭因得到及时补偿免于陷入贫困境地。新农合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保障农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翻一番,省政府决定2008年一步到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高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为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使广大农牧民群众进一步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受益水平,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我省将按照增加补助、扩大受益、加强监管、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我省将在4月和5月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农牧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增加补助、扩大受益、加强监管、巩固提高的重大政策措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增强参合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补偿水平,扩大受益面。按照公平享有、公平受益的原则,充分管好用好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农牧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重点提高补偿水平和扩大受益面,适当调整住院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适当扩大补偿范围,完善补偿程序和办法,使更多的农牧民受益并享受政府增加补助带来的实惠,巩固和扩大新农合成效,进一步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今年,省财政将投资5000多万元,建设163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对4000多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实现村卫生室房屋、设备、人员、管理、服务“五配套”。同时,组派19支省级医疗队帮扶国定贫困县和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安排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90所乡镇卫生院,努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让农牧民群众得到更加方便可及的服务。

(四)加强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封闭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财政专户、经办机构、代理银行三方基金划转支付制度和定期对账制度,实行经办机构、财政专户、财会制度、代理银行和工作规程“五统一”,做到工作规程紧密衔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深入推广解放军301医院“三用三不用一分析”经验,全面推行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单病种付费,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严格实行医药费用分析评估和考核制度,把医药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与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充分发挥中藏(蒙)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开展适宜的中藏(蒙)医药服务。

(五)开展三项试点。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经办管理能力较强、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地区,开展以州级为统筹层次的试点,大病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试点,探索和解决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全面推行新农合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单病种付费工作,促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西宁市所辖各区的新农合提高统筹管理层次,以市为单位统筹管理。

(六)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建设。把县、乡合管办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经常性预算,农牧民人口在10万以下的县按人均1.5元安排,10万以上的县按人均1元安排,保证经办机构正常运转,切实做好审核、结算、报销以及指导、监管工作,确保管好用好新农合基金。省财政将投入近1000万元,配套建设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结算、报帐等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同时加大各级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经办管理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分析协调能力和操作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更好地为农牧民提供服务。




顶端 Posted: 2008-03-14 10:00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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