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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比率

开远市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比率


         
中广网2月27日消息 从3月1日起,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比例,实现参合农民与城镇居民医保同等待遇,达到城乡一体化,最大限度满足开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开远市自2006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农民参合率逐年提高。为使农民加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其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从2008年3月1日起,开远市委市政府在国家规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投入标准,让参合农民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具体的补偿模式为:2008年为“门诊家庭账户+门诊统筹按比例补偿减免+住院统筹按比例补偿报销”模式。即先将2007年12月31日前家庭账户内的余额用完后,再使用门诊统筹基金。过渡期一年后,2009年1月1日起家庭账户取消,如有结余,全部转入门诊统筹基金,实行“门诊统筹按比例减免+住院统筹按比例补偿报销”模式。

    门诊补偿减免办法为:遵循属地原则,以乡镇(处)为单位,按参合人数每人6元计算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农民到村、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时使用,减免报销比例为:村级25%,乡级20%,每人每年门诊减免报销封顶线为60元。同时,实行月平均处方值限价:村级25元,乡级35元。

    住院补偿报销办法为:住院费用补偿报销起付线与城镇居民同等,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乡镇(处)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起付线为300元;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起付线指个人自付部分。除起付线费用后,符合补偿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报销。乡镇(处)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80%;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65%;市级以上及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55%;每人每年住院费用补偿报销封顶线从6000元提高到15000元

顶端 Posted: 2008-02-27 12:44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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