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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拒绝参保企业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针对仍有少数应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以种种借口拖延参保,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状,贵州省贵阳市日前就督促应保未保企业参加医疗保险专门出台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在今年9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必须于12月31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今年9月30日后登记注册的企业,必须在登记注册后90天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贵阳市提出,对期限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企业,其参保职工仍按现行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职工从企业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逾期办理参保手续的企业,实行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即企业正式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其职工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期间,除医疗保险费用(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企业承担外,职工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企业也必须比照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对逾期办理参保手续的企业,还实行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企业参保人员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按正常标准的30%支付;等待期满超过12个月、在24个月内的,按正常标准的60%支付;等待期满超过24个月的,按正常标准支付。“待遇过渡期”内,职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支付的差额部分,企业必须比照医疗保险政策予以补足。
  对因企业应保未保而引发不良后果的,除追究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连带责任。对整改不力或态度恶劣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顶端 Posted: 2008-11-07 17:31 | From:北京市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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