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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办事指南
编号:  4
1.事项名称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批文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许可事项,终审。经审批可享受佛山市直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待遇
4.设定依据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粤府办[1999]104号)
5.审批条件
1.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退休人员;  2. 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依据国家机关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及其退休人员;  3. 经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干部及其退休人员;  4.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及其退休人员。
6.申请资料
1. 经人士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新参加单位的人员确认,需提供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有关文件;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调出、职务变动工资核准表、退休审批表;
3. 其他必备的资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科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同济西路7号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审批程序
1. 由单位经办人提交上述审批需提交的机关文件资料,并同时填写《佛山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受理后经审核无误盖章予以确认。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当日审批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医疗科: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83389634                    投诉电话:83337724
15.备注
顶端 Posted: 2008-06-04 10:43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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