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友网地方站 » 深圳 » 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30号 (转到动态网页)
本页主题: 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30号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xftgdfh
 
级别: 新手上路


精华: 0
发帖: 79
威望: 90 点
健康币: 0 个
贡献值: 0 点
好评度: 81 点
注册时间:2008-08-28
最后登录:2008-08-28

 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3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母婴保健工作的监测与监督,规范行业管理,建立环节质量控制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机制,我局组织专家对《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考核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现将《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办法(试行)

  我市自建立了妇幼卫生年度考核制度以来,已连续多年对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通过考核,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同时,《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终考核方案》也经过了多次的充实和修改,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今年,我局对《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考核方案》进行了充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标准》。同时,根据我市目前妇幼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发展需要,为使年度评估工作规范开展,特制定深圳市妇幼卫生年度评估办法(试行)。

  一、评估原则:探索建立深圳市妇幼卫生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质量的环节控制和流程控制,按照业务考评与群体管理相结合、监测与监督相结合、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反应灵敏的预警干预机制,并逐步探索建立第三方满意度评估机制。

  二、评估标准:按工作要求,分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防保所三类进行评估,评估标准见附件。

  三、评估方式:建立三级考核评估机制。

  (一)单位自评:根据《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标准》,妇幼保健院、产科医院、防保所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评,总结工作成绩,查找妇幼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干预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医疗隐患,并在辖区妇幼卫生工作半年督导和年度评估时提交自评材料。

  (二)区级评估:由各区卫生局组织,辖区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产科等专家,根据《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标准》,每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母婴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包括市、区、街道和民营医院、防保所),11月15日前将考核评估情况及评分汇总表分别报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三)市级评估:由市卫生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产科等专家,根据《深圳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标准》,每年12月上旬前完成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市属医疗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院的考核评估,并对从事母婴工作的区属单位和民营医院以20%比例抽查复核。市妇幼保健院应在12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估总结、分析和汇总工作,并将考核评估情况及评分汇总表报市卫生局。

  四、计分办法:各单位年度评估结果将结合市区二级的考核评估结果标化评分。

  五、情况反馈:市、区卫生局对各单位评估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受评估单位及辖区妇幼保健院。各区卫生局要督促辖区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各级妇幼保健院要加强日常监督与指导,落实我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通报工作制度,强化质量的环节控制和流程控制,建立反应灵敏的预警干预机制。

  六、结果公布:每年在全市妇幼工作会议上,通报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情况,并对经考核评估评选出的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顶端 Posted: 2008-08-28 16:08 | From:北京市 [楼 主]
病友网地方站 » 深圳
快速发帖 顶端
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使用签名
Wind Code自动转换

字数检查
恢复数据
 认证码:
按 Ctrl+Enter 直接提交
表情 [更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陕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首页 | 病友之家 | 求医 | 病友论坛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联系 | 就医 | 站务 | 健康 | 健康家园
国家药监:B-0104-0007-000008 北京药监:B0104-0007 京ICP证040570号 京ICP备05060183号
病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