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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奋剂药品须标识“慎用”字样

市药监局下发通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反兴奋剂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对于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武汉市辖区各药品生产企业对照《2007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第6号) 》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对目录涵盖的药品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书予以自查、修改,并于2007年10月3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药监部门。
顶端 Posted: 2007-10-30 09:27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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