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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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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员工患肺结核被辞退 事发青岛一鞋业公司

昨日上午,44岁的刘女士照常赶到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上早班,工厂医务室的医务人员给她打来电话,称她被“退社”了。理由是工厂接到医院通知,刘女士被证实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我在厂子里干了3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明年6月才到期,现在得病了,他们就把我辞退,我觉得很不公平。”刘女士说,她的工作要求她使用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胶水,她的肺结核很可能是职业病。

刘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份,她参加工厂组织的职工体检时被告知她的肺部有些小阴影,她随后到附近大医院检查,医生怀疑她患有肺结核,但一直没有确诊。随后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把诊断结果直接通知了工厂,工厂医务室的医务人员和她车间的科长通知她被辞退了,要她回家治病,治好病可以再回来,而她本月的工资要等到下个月才能算清。

刘女士称她是在工厂样品鞋流水线上负责给鞋抹胶的,每天有8小时接触刺激性气味很强的胶水。刘女士怀疑自己得的肺结核和她的工作环境有关。

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劳动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刘女士需要到医院开出病假证明,根据她工作时间长短,她可以享受最少3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她相当于最低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期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强行辞退,刘女士可以在争议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顶端 Posted: 2007-11-30 09:36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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