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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签字冒出8.7万药费家属质疑医院没用药

记者患者因患白血病在医院进行骨髓移植手术,两个月后死亡。家属料理完后事后,仔细核对账单时,却发现医院出具的收费清单上多出一项 8.7万多元的医药费,上面既没有患者的签字,也没有患者家属的签字。过后跟医院交涉,也没有给个合理的说法。 

  据家住延吉路的王女士反映,她丈夫王先生患上白血病,于 2006年 11月初,住进四流中路一家医院的血液科进行治疗,并且于 11月 13日与医院签了手术合同,进行骨髓移植手术,今年 1月 22日,其丈夫最终死亡。家属料理完丧事后,核对账单时,却发现收费清单上多出一项人体免疫球蛋白药品,36支共计 87000多元,收费清单上既没有丈夫的签字,也没有家属的签字。王女士去问主治医生,对方解释说,早在签手术合同时,就已告诉患者手术后要用这种药,这些药品在无菌仓治疗期间已经分三天全部打完了。

   

  对此,王女士提出质疑,这种药品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需要患者自费,虽然医生之前说过要使用这种药,但一直没有发现丈夫使用这种药,而且使用这些药品医院没让家属签字。连续几个月来,她不断地去找医院,但医院一直也没有给出个合理的说法。



  医院:手术合同中已经提到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医院主治医生和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医院血液科袁主任告诉记者,早在患者签手术合同时,就已经注明了手术后要使用这种药品,患者在无菌仓接受治疗时,已经分三天使用了这种药品,并且在医嘱里面已经注明。

   

  该医院医务科的谷主任告诉记者,医院经过调查,发现主治医生的治疗符合医院规定的程序,原始合同里面确实已经注明要使用这种药品。对于自费药品是不是需要患者或者家属签字后才可以使用,医院没有做明确答复。



  有关部门:住院自费项目应签字

   

  今天上午,记者又从青岛卫生局和青岛市医保中心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患者住院期间的自费项目,必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者其家属同意,并与其逐项签“特需医疗服务协议书”才可以收费,目前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自费项目时,都要先经过患者或者家属签字同意后使用。

   

  青岛市医保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女士丈夫因为职业病导致白血病,不属于普通医疗保险受理范围,应该属工伤,所以医保中心也无法受理王女士的投诉,最后这位负责人表示,医保中心将联合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这起投诉。
顶端 Posted: 2007-10-20 16:37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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