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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卫生厅紧急通知禁用“茵栀黄注射液”治疗婴幼儿


    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卫生部通报了在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有关医疗机构注射使用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产品批号为:071001)发生不良反应事件。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医疗机构立即暂停将茵栀黄注射液用于婴幼儿患者的治疗。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同时,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有效的工作方式、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日常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

    发现问题药品要立即停用、封存、送检

    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加强临床药品使用管理和对医务人员用药知识的培训,严格按药品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范围。各医疗机构应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在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要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做到一经发现,即刻报告,并按要求对问题药品进行核查,购进了问题药品的要立即停用、封存并送有关部门检测。

    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立即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组织做好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患者的诊治工作,密切关注使用过问题药品的患者,按规定通报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各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日常监测,药学、护理、临床科室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对不良反应查找原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据悉,对违反规定延误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匿而不报、隐瞒有关资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复发生和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顶端 Posted: 2008-11-07 14:58 | From:北京市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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