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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督导厦门市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6年6月8~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专员一行3人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陪同下到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组听取了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汇报,召开了企业座谈会,了解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对下一步搞好自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找准位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和牵头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重点在指导、引导、督导、督办上下功夫。二是要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把握精神实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要搞好两个结合: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结合起来;要把企业治理与系统内部治理结合起来。治理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2006.06.12)







顶端 Posted: 2007-09-12 16:35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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