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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着黄法官,我赔得甘心”

“冲着黄法官,我赔得甘心”




    “法官断案,要靠法律的力量,也要靠人格的感召。”这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勤武说的,他也是这样实践的。
    去年3月,黄勤武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件。一审原告熊某夫妇从江西农村来到福州,在被告李某的服装加工厂打工。夫妇俩在工厂卫生间洗澡时,因热水器煤气管道爆炸着火致使全身大面积烧伤。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判令被告赔偿熊某夫妇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共计6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

    经过深入调查了解,黄勤武认为,应当增加赔偿数额。但案件的实际情况是:即使是维持原判,李某都不满意,判令增加赔偿他更不会服判,不会收到应有的效果。通过调解说服李某,是处理本案最好的方法,但一方是困难群众的代表——外来农民工,身上伤痕累累,急需治疗费用,一方是遭受了财产损失的私营业主,同样意外受损,还要支付大笔的赔偿款,调解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黄勤武也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知难而上是他的性格,他多次找到上诉人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凭着丰富的调解经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工作,终于使李某接受了调解方案,一次性赔偿熊某夫妇12万元。

    “能拿到这么多赔偿,俺们想都不敢想,太感谢法官了。”当庭接过赔偿款的熊某夫妇,眼里噙满了感激的泪水。上诉人李某也笑着说:“二审赔偿款增加一倍,我根本想不到。我是被黄法官的真诚所打动,就冲着黄法官,我赔得甘心。”

    从事审判工作13年以来,黄勤武没有处理过大案要案,但凭着自己的执著追求,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五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顶端 Posted: 2007-11-08 09:48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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