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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体古民居建筑宏琳厝重归家族经营

单体古民居建筑宏琳厝重归家族经营





  宏琳厝是全国最大的单体古民居建筑。2年前,闽清引进福州清龙古民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龙公司),与其签订40年承包开发合同。宏琳厝成为福州第一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古民居,旅游界内人士由此寄望,二者合作能产生福州古民居成功开发范例。然而由于双方对簿公堂,今年6月底以来,代表宏琳厝众多业主的宏琳厝管委会开始实质接管该厝的经营活动,10月22日,宏琳厝管委会正式告知福州各旅行社,前往该处的旅游业务,皆需与其协商。
  截至目前,清龙公司称未最后决定是否撤出宏琳厝,宏琳厝管委会也在考虑,是由家族经营还是继续与企业合作?古民居究竟该如何开发,成为一个焦点。






  管委会指责开发商未依约重金修缮

  从1995年开始,宏琳厝由300多名业主共同推举的理事会负责对外售票经营,2005年4月,宏琳厝以25万元/年的价格,将经营权出让给福州清龙古民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州古民居中率先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承包期限为40年,承包额第一年为25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万元。合同还规定,对厝内文物“妥善保护,修旧如旧”,5年内,开发商分期投入1000万元作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但二者合作却并不“融洽”,清龙公司唐副总经理说,2年多来,在开发宏琳厝的过程中,管委会未进行任何协助。“宏琳厝厝内还有40多户住户,这些住户的卫生问题经常都需要我去督促,‘馆中馆’售票问题,单体房屋修缮问题,经常会遭遇一些户主阻挠,对这些问题,管委会从未按照合同规定予以协助解决。”

  宏琳厝管委会负责人黄永辉则认为,清龙公司未严格履约对宏琳厝进行高投入修缮。公司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宏琳厝附近的仿古建筑一条街宏琳古街的房地产开发,而未按合同投入巨资对宏琳厝内设施进行保护修缮。“今年年初,他们拒付去年的部分租金,我们催讨才至他们最终起诉我们。”对于没有支持宏琳厝经营的说法,黄永辉表示,公司方面未主动约见管委会负责人,这是主要原因。

  宏琳厝已实质重归家族经营

  双方龃龉不断,至今年1月,清龙公司一纸诉状将宏琳厝管委会下设的理事会负责人黄永辉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撤销此前签订的合同。 在提交给闽清县人民法院的诉状中,清龙公司提出,宏琳厝理事会并未经过社团登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2005年,黄永辉却以宏琳厝理事会代表人的身份与清龙公司签定景区承包合同,因而诉请闽清县人民法院确认此前与其签订的2份合同无效,并请求判令黄永辉返还宏琳厝理事会2005年以来收取的宏琳厝景区承包金及保证金共计58.4万元,赔偿清龙公司投资厝内设施修缮等其他方面的损失89.5万元。

  今年7月25日,闽清县人民法院裁定清龙公司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该公司上诉请求。随后,清龙公司继续上诉,今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维持闽清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原裁定。

  唐副总经理介绍,关于是否撤出宏琳厝的经营,清龙公司董事会尚未作出最后决定。今年6月底以来,宏琳厝管委会黄永辉等人已实际接管宏琳厝经营;至10月22日,该管委会向曾经营过宏琳厝旅游业务的多家旅行社发函告知,有关宏琳厝旅游业务,一切需与其知会。宏琳厝已实质重归家族经营近4个月。

  专家建议:古民居开发需开发商介入

  尽管宣布宏琳厝暂时重归家族经营,黄永辉等负责人也同时开始思考,是否继续选择与企业合作,出让经营权等。

  “除了宏琳厝和三坊七巷外,福州目前正对外经营的古民居还有闽清四乐轩、六月祠、岐庐,长乐九头马。”福州市旅游局市场处吴处长向记者介绍。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一名教授说,目前福州古民居开发实行家族经营的,无一成功案例。

  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袁疏琪教授曾经参与过宏琳厝等我省多座知名古民居的开发规划。他建议说,作为古民居,宏琳厝所需的保护修缮费用金额巨大,且开发需要旅游专业人员眼光。“只有企业资本才可能同时做好这两件事情,家族式经营很难成功。”袁疏琪建议,宏琳厝管委会还是要与有雄厚资本的旅游开发公司合作。


顶端 Posted: 2007-10-29 09:20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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