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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出台文件加快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



  近日,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要求温州各县(市、区)加快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
  该文件提出了温州全市从2007年至2010年解决温州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90.62万人的建设目标;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
  文件以合理适度、因地制宜、饮水安全为三大基本原则。要求各县(市、区)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村、户;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要编制初步设计,其他工程可编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严把工程质量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和供水标准;建立工程进度、资金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等月报制度;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项目审批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文件还明确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上、1万吨以下的农村供水工程,鼓励以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建,各级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对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下的农村供水工程,可推行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到201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补助,重点补助列入省目标责任书内容的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补助标准为:鹿城区、瓯海区、三类县、“139”乡(镇)、海岛等按工程投资的15%—25%,其余为10%—15%;少数民族地区在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适度倾斜;已列入中央预算内补助项目,一般不再予以补助。二要研究制订扶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工程建设用地、运行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本。三要创新工作机制。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农民饮用水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通过招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政府投资部分收益继续用于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四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用水紧张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农村水费财政补贴制度。(市卫生局 办公室)

顶端 Posted: 2008-07-04 16:16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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