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储蓄卡到银行或邮局领取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人员在申领通过的次月按规定日期到街道、镇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储蓄卡)。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办理部门: 1、上海职业介绍徐汇分中心(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16:30) 地址:沪闵路9118号 邮编:200235 电话:54977700-1171、1151 交通:218,50路(沪闵路、钦州路口),地铁一号线、三号线
2、虹桥职业介绍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16:30) 地址:虹桥路432号 邮编:200030 电话:64077766-1171 交通:93,26,814,572路,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四号线,
3、东安职业介绍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中山南二路777弄2号楼底楼电话:54251918 交通:41、49、50、104、933、934、万野专线、大桥六线等中山南二路、东安路口。
4、嘉川职业介绍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30) 嘉川路111号 电话:64554030 交通:50路上中路站;111路化工学院站
◆监督电话:64474038
注:若有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按新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1 :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 2 : 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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