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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5月10日,省物价局和沈阳市物价局联合展开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暨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深入贯彻《价格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物价工作。

  据介绍,《价格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坚持依法治价,深化价格改革,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调控,整顿价格秩序,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

  近日,省政府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稳定物价工作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调控,确保实现2008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为此,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切实落实控价目标责任制,把控制物价总水平的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严格控制调价项目出台,特别是严格控制政府定价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及供电、供热、供水、燃气以及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加大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继续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降低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加强民生价格管理,加强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继续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用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切实发挥其在调控市场、稳定物价和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加大力度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深入开展惠农价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涉房收费以及学校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和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今年一季度,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7.9%,低于全国0.1个百分点。当前,我省粮、油、肉、蛋、菜价格基本稳定。

顶端 Posted: 2008-05-13 09:35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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