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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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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发布一季度劳动保障工作情况

23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省劳动保障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我省一季度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毅主持发布会,省劳动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崔力夫发布新闻。
据悉,吉林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局良好

    2008年1—3月,城镇新增就业14.4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6.6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6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8.75%;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1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37%。城镇登记失业率3.86%,低于年计划0.54%。全省实现劳务输出227.8万人,同比增长4.2%;其中农村劳动力输出195.8万人,同比增长6.9%。截止3月末,全省累计筹集担保基金3.29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35亿元,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数达到5.1万人,直接带动16.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全省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2.7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7.4%;农民工技能培训2.2万人,完成年计划的22%。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5.7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26.1%;其中高技能人才0.5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3.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3.95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7.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9.75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79.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3.88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8.07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9.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4.46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3.2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6.06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7.9%。各项保险基金均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截止3月末,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已达到91.56%;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99.6%,基本实现当期无拖欠。

    全省范围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成效显著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吉林省从2008年1月4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开展了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为主题的“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全省各地围绕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线,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核心,以巩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成果为重点,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提高就业质量为目的,重点开展就业服务援助、政策落实援助、公益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资金扶持援助、生活保障援助。

    全省“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援助月期间,全省确定援助对象2.5万人,走访困难人员2.1万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47万余份,签订服务协议2.2万份,帮助1.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108户,帮助139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9000余人参加各类培训,为7.7万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4900余万元,为109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31万元,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共为全省8万余名困难职工发放生活救助金1577.5万元。

    全省统一开展“春风行动”关爱和服务农民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吉林省从2月25日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统一开展了“春风行动”。各地将开展“春风行动”作为今年劳务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及各地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这次活动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参加了“联动日”活动。

    省厅在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三期专题节目,并在全省启动了农民工维权、救助机制,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热线电话,开展了评选“十佳”农民工活动。同时,各地加大了就业服务力度,积极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技能”活动,为农民工提供了优质服务。活动期间,全省共发放“春风卡”100余万张、宣传画近2000幅、维权扑克近2万副、劳动维权手册1800余册;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会340余场次,提供就业岗位60余万个,开展职业介绍服务70余万人次,介绍成功20余万人次;组织送岗下乡活动200余次,使10余万农民工受益。各地还开通了农民工热线服务电话,结合“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期间接听受理农民工咨询电话2万余人次。此次“春风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普遍开展了“五免费”、“四个一”服务。“五免费”即对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能力测试、创业培训指导服务;“四个一”,即主动让出一把椅子、送上一句问候、递上一杯热茶、捎上一张春风卡。同时,增设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服务窗口,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努力使求职农民工感受家一般的温暖。全省各级就业服务部门通过“送岗直通车”以及“师资、技能、设备”三下乡,将用工岗位和劳动技能直接送到农民手中,方便农民工求职就业。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有效规范了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高技能人才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吉林省高技能人才目标建设任务要求,到“十一五”末,全省将建立以省技师学院为龙头的10所技师学院或技师学院分院,15所高级技工学校,20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100所公共实训基地,形成基地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格局。经过积极努力工作,目前吉林省已经组建10所技师学院,9所高级技工学校,17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100所公共实训基地。全省有技工学校127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866所。其中,尤其是日前全省首批10所技师学院的组建启动意义重大。去年底,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厅开始着手10所技师学院组建工作。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4月15日,吉林省首批技师学院启动仪式大会在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召开,标志吉林省技师学院、长春市技师学院、东北电力技师学院、中国一汽技师学院、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吉林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白城技师学院、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等10所技师学院正式启动。首批技师学院的组建,弥补了吉林省缺少专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基地的空白,将对吉林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一轮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期实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吉林省自2008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家新一轮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一年。全省146万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加95元。调整政策的制定,与已往政策合理衔接,同时引入了新机制,受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充分认可。这次调整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调整范围、调整档次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继续延续了以往按参加工作、退休时间确定调整范围和调整档次的做法,并根据前几次调整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分布的实际变化,对个别档次进行了调整,充分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

    二是特殊调整体现了国家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对参加工作、退休较早,年龄较大以及退休科技人员进行倾斜的政策精神,吉林省确定了具有高级职称(包括副高)、年龄超过70岁退休人员的特殊调整办法,并适当提高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和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的调整标准。

    三是引入贡献因素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兼顾。主要体现在按工作年限确定调整幅度上,解决了以往只按参加工作、退休时间确定调整档次,而未考虑工作年限差距问题,建立了今后调整养老金的新机制。

    全省人力资源供求情况

    一季度,在吉林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登记的需求总人数为22.2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2万人,较上季增加1.6万人;求职人数为28.7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3.7万人,较上季增加2.5万人;求人倍率较去年同期降低了0.03,较上季度降低了0.01,数据表明本季度的就业难度较上季和去年同期都有所增加。

    需求大于求职的前十个职业依次是:推销展销人员、餐厅服务员、车工、保育家庭服务员、加工操作工、机械修理钳工、护理员、部门经理、园艺技术人员、护士。

    需求小于求职的前十个职业依次是:行政事务人员、财会人员、营业人员、行政业务人员、机械冷加工工、物业管理人员、体力工人、机动车驾驶员、治安保卫人员、保管人员。

    评选“十佳农民工”活动有序进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农民工工作的要求,展示吉林省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激励广大农民工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从而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和帮助、支持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十佳”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

    最近,省里对“十佳”农民工评选表彰工作做出部署,各地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评选表彰活动有序进行。“十佳”农民工候选人采取农民工自荐、互荐和组织推荐等形式,自下而上进行,通过层层筛选,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共推荐候选人59人,经省“十佳”农民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十佳”农民工候选人已经产生,并在吉林日报上公示。吉林省“十佳”农民工表彰大会拟于本月下旬召开。

    采取措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八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对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积极采取各项得力措施,着力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顶端 Posted: 2008-04-25 08:52 | From:北京市网通ADSL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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